4月18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广州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规划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2019年4月23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为5年。
该《指导意见》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基站的规划、设置、选址、建设、管理和保护。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开放城市路灯杆用于微基站建设;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协调道路的占道挖掘审批工作及道路沿线基站、配套设施、管线等路政许可的审批。
南方电网广州供电局负责保障基站用电,确保基站用电安全。
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办学校等所属建筑物上,以及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铁路及其线路两侧安全保护区、隧道、桥梁、机场、地铁、各类车站、港口、码头、渡口、内河航道及岸线、通航建筑物、城市轨道交通、旅游景区、公园、绿地、林地等公共区域和路灯、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上,设置小型天线、基站、铁塔、机房及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设施,其产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开放,提供通行和用电便利,保障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公平进入。